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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一、医保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我院就医,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

二、我院作为公立三级甲等中医院,统筹区域内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及以上100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固定为300元。住院费用超过起付金以上部分按甲、乙、丙类的不同比例报销。职工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8%;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5%,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医保统筹起付线为100元,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统筹起付线为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报销比例为60%。(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

四、门诊慢(特)病(需通过评审鉴定后,按相应病种享受待遇)起付线为500元,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 。(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

四、医保目录中甲类药品和甲类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除国家谈判药品中抗肿瘤的药品外)和乙类诊疗项目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国家谈判药品中抗肿瘤药品先自付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五、职工医保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统筹累计12万元以后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为51万元。城乡居民年度内统筹基金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126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报销70%,15万元以上的报销80%。

六、在您就诊期间如有医保政策方面的疑问,请您及时与医护人员或医保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