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院区便民服务,规范公共空间管理,现就裕华西路院区门诊楼公共区域对外公开招租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裕华西路院区门诊楼公共区域对外公开招租比选项目
2. 租赁地点:保定市裕华西路530号门诊楼公共区域
3. 租赁面积:约10平方米
4. 租赁用途:投放智慧自助取药机1台、自助环保药袋售卖机1台、共享充电宝箱2台、医疗器械自助售卖机2台
5. 租赁期限:总期限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度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终止合作。
6. 租赁底价:36000元/年,低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中选人另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设备要求:响应单位需提供拟投放设备的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正常运行能力,且设备外观整洁、无安全隐患,不影响院区正常诊疗秩序和公共环境。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技术、资金及运维服务能力。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6.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7.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涉及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处方流转、患者信息安全等特殊监管领域,为确保运营主体统一、责任主体唯一、安全管理可追溯,中选单位必须以自身资质、自有团队、自主运营全面履行合同。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门诊三楼总务科(具体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2699号,联系电话:0312-8930160)。
3.获取方式:请符合要求的有意向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现场领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承诺函;
“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四、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3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保定市裕华东路2699号,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门诊楼一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官网发布。
六、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
联系部门:总务科
联系电话:陈雷,0312-8930160
监督部门:监察室
监督电话:0312-8930162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比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响应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勘查费用自理,采购方不对响应人勘查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3.采购方有权对中选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院区管理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选人的违约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