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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第一中医院关于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09 访问次数:4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学科研行为,促进我院医学研究健康发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全院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工作,建立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常态机制,营造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集中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切实增强医学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则;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优化科研诚信环境,持续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切实推进我院医学科研诚信和学分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同步优化学术出版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打击科研失信行为(10月底前)。在医院网站公布涉及本单位论文作者的“400篇”论文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加强正面宣传、舆情监测和引导。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常态机制,加强教育警示,持续释放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二)开展科研诚信教育(11月10日前)。在全院开展一次覆盖全体医技护人员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学习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1、科室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各科室全体医技护人员(包括本科室规培人员)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将科研诚信教育、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营造科室创新文化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学习内容:相关文件和违背科研诚信的相关案例(见附件1)。各科室将学习总结(附带照片)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交科教科。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单位通过网站、微信、QQ等多种宣传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建立长效的科研诚信教育机制,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所有职工入职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研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单位党建团建等活动中引入科研诚信教育。

(三)开展自查整改(11月30日前)。

一要自查管理制度。医院及各科室对照医疗机构对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参照对照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科研诚信常态化教育机制、是否建立科研论文相关原始数据机构保存机制、科研管理评价上是否存在“四唯”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

二要自查论文存量。各科研人员立即对照检查表(附件3),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全面梳理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特别是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文献要逐篇对照检查。科技文献通讯作者、第一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检视文献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基金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对照科技文献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2021年11月5日前向科教科报告。医院将根据过错情况,综合考虑政策要求、严重程度、违规动机、社会影响等因素,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个人要认真总结,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科教科报告检查整改情况,准确记录报告时间、报告违规事项等内容,由我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名(标注日期)、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连同电子表格(光盘保存)密封后封存,供必要时启封备查。

三要自查科研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院将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用于结题验收及报奖的文章逐一登记造册,对论文详细信息建立台账,对10年内使用过且未登记造册的论文进行补充登记。各医学科研人员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医学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12月底前)。

一是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医院将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落实代表作评价制度,破除“唯论文”等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树立良好评价导向,科学开展社会化评估。认真实施《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牢固树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实践能力导向。加强医疗机构学风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对学风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是持续从严查处曝光科研诚信违规案件。2022年1月1日起,凡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启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专项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启动后投稿、发表的,一经调查属实,对有关科研人员均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三是探索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申报职称晋升以及申报科技奖励、申请学位、申请科技人才称号等时,由个人对本人历次职称晋升、科技奖励、取得学位等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本次专项活动上报情况等进行形式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科研、教育、人事、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二)强化部门责任。医院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将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科研诚信的工作环境。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分工合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项目验收使用的论文逐一登记备案;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医学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以优化学术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通过宣传倡导、警示教育等手段,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通过单位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发挥好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定期组织或委托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机构医学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

(三)医学科研人员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在开展学术交流、审阅他人的学术论文或项目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要严格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

(四)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活动中,医院将组成督查组,对医护人员开展科研、论文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部分论文了解作者参与情况、署名过程等情况,抽查科研工作数据记录等。

附件:  1.医学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3.医学研究者论文自查样表    

                                    

附件1

医学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

相关文件目录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6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一05一30)

3.《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

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5.《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6.《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

〔2019〕 323号)

7.《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

8.《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

9.《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

11.《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1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附件3

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样表

研究者姓名

 

职称

 

职务

 

论文发表总量(篇)

 

2016年后正式发表论文数量(篇)

 

发表论文详情

历年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数量(篇)

作为参与作者发表数量(篇)

作为通讯作者发表数量(篇)

 

 

 

2016年以后发表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数量(篇)

作为参与作者发表数量(篇)

作为通讯作者发表数量(篇)

 

 

 

问题论文申报

序号

论文

名称

DOI/

PMID

发表

时间

发表

期刊

身份

类型

作者

类别

涉及违反的学术规范

 

 

 

 

 

 

 

 

 

 

 

 

 

 

 

 

说明:身份类型可选职工、学生或其他,如署名单位与现工作单位 不一致,请在“身份类型” 一栏中写明署名单位。作者类别填写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参与作者,参与作者需标明所列自然位次。问题论文申报栏可附行。涉及违反的学术规范应按后表填写编号。

 

编号

学术规范

1

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

2

遵守法律法规,已妥善处理研究所涉及生物安全、国家/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知情同意等重大问题。

3

研究过程及结果以做到诚实记录,不存在篡改、捏造,相关研究资料已完整、准确、真实地提交所在机构统一数据库。

4

未交由"第三方”全包代做研究,代写、代投或实质性修改论文;未参与虚假审稿。

5

遵从学术规范,实事求是地陈述本人工作,按要求正确引用他人工作,不存在剽窃、抄袭或捏造。

6

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对署名均知情,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并按贡献大小依序署名,不存在无贡献挂名及成果侵占。

7

成果发表时未一稿多投。

8

以做到如实全名标注资助项目,主动诚实地进行利益披露。

9

成果推广、科普宣传中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未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

个人承诺:本人已完成全部署名论文自查,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完整、可信。